關于舉辦2023年起重機械檢驗人員
資格考試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22)、《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2']93號)和《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的通知》(滬市監特種['2022']463號)文件要求及上海市起重機械檢驗員報考情況,上海市特種設備管理協會擬于近期舉辦2023年起重機械檢驗員取證考試(含補考、逾期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1、理論考試
(1)考試時間
2023年04月20日下午12點閉卷考,14點開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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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地點
浦東新區孫新路200號,具體教室見考場公告或2023起重機械檢驗員考試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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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操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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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2023年04月22日-23日,考試分組安排見理論考試現場公告或2023起重機械檢驗員考試微信群。
(2)考試地點
金沙江路915號 上海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2號樓1樓。
二、報考條件
(1)申請人條件應符合“新考規”要求,且工作場所所在地或戶籍(戶口或居住證)應當在上海市轄區內。
(2)此次參加考試的人員,2023年04月12日前務必在“一網通辦”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發證系統完成報名。
三、考試要求及注意事項
1、凡參加此次考試考生請04月12日后自行加入微信群,該群名稱2023起重機械檢驗員考試群(群二維碼在上海市特種設備管理協會官網“考試信息”欄發布;協會網址:www.oapguru.com),準考證、實操考試順序安排表、理論考試教室和考位安排以及臨時通知都通過該群公布。
2、考生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學歷原件和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參加考試,開始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
3、考試現場監考老師將查驗學信網學歷驗證報告,如發現驗證報告作假等行為,將取消考試資格并上報發證機關。
4、考試現場所有考生必須全程佩戴口罩。
5、自備安全防護用品。
6、開卷考試可自帶的法規標準資料目錄(附件1)
7、請考生認真閱讀考試紀律及注意事項(附件2),現場作弊被監考老師發現或回看監考視頻發現作弊的考生,考試成績作零分處理。
考試咨詢聯系人:歸老師 聯系電話:52830093
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附件:1.參加起重機械檢驗員(QZY)資格考試應當自帶的法規標準目錄
2.考試紀律及注意事項
上海市特種設備管理協會
2023年04月06 日
附件1
參加起重機械檢驗員(QZY)資格考試應當自帶的
法規標準目錄
序號 |
法規標準名稱 |
一、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及規范性文件 |
序號 |
名稱 |
備注 |
1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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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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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質檢總局關于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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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一2021)(附件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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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種設備檢驗人員考核規則(TSG Z8002—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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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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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 Q0002-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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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TSG Q701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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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起重機械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規則(TSG Q7016-2016)(含第1號修改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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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 0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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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核準規則》(TSG Z700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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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41號)(涉及起重機械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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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特種設備行政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3號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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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市場監管總局特設局關于明確起重機械有關名詞術語含義的通知(特設局函[2020]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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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起重機械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監特設發[2021]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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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術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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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1部分:總則(GB/T 6067.1-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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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起重機械安全規程 第5部分:橋式和門式起重機(GB/T 6067.5-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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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起重機械設計規范(GB/T 3811-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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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起重機械安全監控管理系統(GB/T 28264-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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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通用橋式起重機(GB/T 14405-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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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電動單梁起重機(JB/T 1306-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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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JB/T 3695-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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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通用門式起重機(GB/T 1440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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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JB/T 5663-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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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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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塔式起重機(GB/T 5031-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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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吊籠有垂直導向的人貨兩用施工升降機(GB/T 26557-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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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貨用施工升降機 第1部分:運載裝置可進人的升降機(GB/T 10054.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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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T 10055-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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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GB 28755-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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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機械式停車設備通用安全要求(GB 17907-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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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設備(JB/T 891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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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垂直升降類機械式停車設備(JB/T 10475-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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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鑄造起重機報廢條件(GB/T 36697-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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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履帶起重機(GB/T 14560-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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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門座起重機(GB/T 29560-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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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起重機 鋼絲繩 保養、維護、檢驗和報廢(GB/T 5972—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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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考試紀律及注意事項
一、候考須知
1.應試人員應按要求履行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的禁止參加考試。
2.應試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在考試前30分鐘到達考場外等候入場,按要求完成相關驗核后進入考場。
二.理論知識考試
1.應試人員應嚴格按考核號入座,座位應與桌位已張貼的考核號相對應(未按規定就座者,認定其為考試違紀)。
2.閉卷考試應試人員不得攜帶任何資料進入考場,如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攜帶相關資料的,認定其為考試作弊。
3.開卷考試應試人員可以攜帶“附件1”規定的法規和標準,不得攜帶除此以外的任何資料進入考場。
4.考試所需的筆、計算器和橡皮需提前備齊,考試期間不得相互借用。
5.應試人員不得攜帶任何無線通訊工具或帶拍照攝錄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已經帶入的請立即關機并將其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試區域)。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攜帶上述工具或設備的,認定其為考試作弊。
6.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不得傳遞紙條,一經發現視為作弊。如有任何疑問,請舉手咨詢監考人員。
7.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不準吸煙,不論因何種原因(包括去衛生間)離開考場的,均不得再次進入考場。
8.應試人員在開考后遲到15分鐘以上不能入場。開考30分鐘后,應試人員方可交卷。
9.應試人員在確認無誤需提前交卷時,須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在本人桌面上,舉手示意,待監考人員收取試卷和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考場。
10.考試結束時間到,應試人員必須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和答題卡翻放在本人桌面上,待監考人員收取試卷和答題卡并清點無誤后,宣布應試人員離場,應試人員方可有序離開考場。
三、 實際操作考試
1.應試人員應嚴格按照監考人員指定的批次安排區域或座位進行考試,未按規定就座者,認定其為考試違紀。
2.應試人員不得攜帶除考試要求以任何資料進入考場,如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攜帶相關資料的,認定其為考試作弊。
3.應試人員應按照設備或儀器的使用要求認真操作,愛護考場內的各種考試設施,如有損壞應按要求進行賠償。
4.應試人員不得攜帶任何無線通訊工具或帶拍照攝錄功能的電子設備進入考場(已經帶入的請立即關機并將其放置在指定的非考試區域)。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應試人員攜帶上述工具或設備的,認定其為考試作弊。
5.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不得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不得傳遞紙條,一經發現視為作弊。如有任何疑問,請舉手咨詢監考人員。
6.應試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不準吸煙,注意安全,嚴格遵守考場內的安全防護要求。
7.應試人員完成考試后應對操作環境進行收納整理,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有序離開考場。